工信部: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制度
2021-08-26智阅汽车次
8月24日,工信部答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59号(工交邮电类175号)提案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加快推动梯次利用要求、产品标识、放电规范等急需国家标准发布。
事实上早在2018年,工信部就联合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当时,我国动力电池退役总量达7.4万吨,但动力电池回收量仅为5472吨,只占报废动力电池总量的7.4%。低回收率暴露出回收技术、回收渠道、回收利用率低各种等问题。
2018年国家规定“动力电池回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明确要求车企应当承担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自此很多主机厂、电池厂开始自建动力电池回收体系。
发展至今,动力电池回收领域也逐渐形成了整车厂商、电池厂商以及第三方回收处理企业等联合参与的回收模式,且各方的合作纵横交织。但与此同时,加快推动梯次利用要求、产品标识、放电规范等急需国家标准发布的政策仍未出台,行业规范程度急需提升。
此次,工信部的表态则意味着未来将建立起有力于动力电池回收发展的长效机制。据悉,科技部也将通过“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应用技术攻关,建立退役电池梯次应用技术规范。